2012年4月9日 星期一

2012/04/09~2012/04/14 會所準則第35條


經費、管理及行政

35.會所得到相關機構支持,並持有必需的牌照及認可資格。會所與各界人士及組織合作,在更廣大的社區,提升其服務效能。



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=

會所服務之準則是全球會所一致認可的,同時也說明了復康會所服務的運作模式。

會所訂立的準則,主要致力為精神病康復者於離開醫院後,
協助他們融入社會,並能達到社交、經濟、教育及就業的目標。

這些準則是會員的「人權法」,亦是為職員、委員會及行政人員而設的道德標準。
會所服務準則亦強調會所是一個能賦予會員尊嚴及機會的地方。
在國際會所發展中心(ICCD)的註冊審查中,這些準則乃為評估會所質素的基礎。
全球會所每隔二年便會重新檢討各項準則,並於需要時作出修訂。

整個檢討過程由國際會所發展中心準則檢定委員會負責,
而檢定委員會是由國際會所發展中心(ICCD)註冊會所的會員及職員所組成。
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