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1年5月29日 星期日

會所準則第28條

會所致力於保障會員能獲得各類安全、合適、可負擔的居所,包括獨立居住的機會。會所有渠道找到符合以上條件的居所:沒有的話,會所會建立其住宿計畫。會所住宿計畫須符合以下條件:

一、會員和職員共同管理此項計畫;
二、會員自行決定是否入住;
三、會員可選擇他們的居住地區和同住房客;
四、有關的政策及程序,需與會所文化一致;
五、給予會員的支持會按其需要而增加或減少;
六、會員與職員積極地幫助會員打理他們的居所,尤其當會員住院之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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